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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名称:姜平亮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粘土案
2.违法主体:姜平亮
3.基本案情:姜平亮于2022年9月至2023年1月在丰城市同田乡候塘村象牙组石上山无证开采粘土,经请第三方测量机构对非法动用资源量进行测量,测量结果为1.5309万吨,经丰城市价格认定中心认定矿产品价值为2.2963万元。
4.法律依据: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十九条规定。
5.处罚结果:丰城市自然资源局依法立案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决定处罚如下: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2.2963万元;3.处以30%罚款6889元,现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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