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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的公示

时间: 2023-05-29 14:46 来源: 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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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的公示

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继承、受遗赠的不动产登记第5项规定:“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现将申请人邹灿萍(身份证号:   36222919731005**** )申请继承被继承人邹时来留有坐落于宜丰县新昌镇文苑路171单元202的不动产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自20230530日至20230619日。在公示期内,若有异议的,请异议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书面向我中心提请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依申请人申请办理该不动产继承的转移登记,并将该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中心办公地址:宜丰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中心联系电话:07952965035

特此公示

2023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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