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的公示
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继承、受遗赠的不动产登记第5项规定:“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现将申请人 邹灿萍 (身份证号: 36222919731005**** )申请继承被继承人 邹时来 留有坐落于宜丰县新昌镇文苑路17号1单元202室的不动产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自2023年05月30日至2023年06月19日。在公示期内,若有异议的,请异议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书面向我中心提请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依申请人申请办理该不动产继承的转移登记,并将该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中心办公地址:宜丰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中心联系电话:0795-2965035
特此公示
2023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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