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继承、受遗赠的不动产登记第5项规定:现有坐落仁首镇象湖村榨背组山林,产权人钟锦坤,身份证号:362232****0810041X) ,证号为(2006)0310150018、(2007)0310150072、0310150059号,议者请自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2023年6月14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我中心将依法依规办理。
其亲属关系如下:女儿钟秀玲(身份证号码:362232****07160043);女儿钟小凤(身份证号码:362232****03310023);孙子钟启明(身份证号码:362232****1217001X);经三人协商,均一致同意由孙子钟启明一人继承,其余二人自愿放弃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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