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继承、受遗赠的不动产登记第5项规定:现有坐落高湖镇西头村双洲组山林,产权人骆生德,身份证号:362232****02131218) ,证号为(2006)0601050042号,议者请自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2023年6月16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我中心将依法依规办理。
其亲属关系如下:配偶涂河凌(身份证号码:362232****06031222);儿子骆方方(身份证号码:362232****10291211);儿子骆红(身份证号码:362232****02181216);儿子骆忠东(身份证号码:362232****02181210);女儿骆南英(身份证号码:362232****02021245);女儿骆霞(身份证号码:362232****04071227);经六人协商,一致同意由儿子骆方方、骆红、骆忠东三人共同继承,其余三人均自愿放弃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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