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继承、受遗赠的不动产登记第5项规定:现有坐落在靖安县沿河中路51号2号楼202室房屋,产权人为蔡春明(身份证号:362232****1029005X,证号为靖房权证双溪字第00002130),现予以继承公示。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告之日起15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我中心将依法依规办理。
其亲属关系如下: 儿子蔡亮,身份证号码:410202****10191515;女儿蔡缘婧,身份证号码:362232****01220025。 经2人协商,女儿蔡缘婧自愿放弃该房屋的继承权,同意由儿子蔡亮,身份证号码:410202****10191515一人继承。
中心办公地址:靖安县行政服务中心
中心联系电话:0795-4668925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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