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继承、受遗赠的不动产登记第5项规定:现有坐落仁首镇象湖村埚头组山林,产权人丁承恩,身份证号:362232****08110416) ,证号为(2006)0310180031、(2007)03101800830310180082号,议者请自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2023年6月16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我中心将依法依规办理。
其亲属关系如下:儿子丁晓林(身份证号码:360123****10250017);儿子丁庆恒(身份证号码:362232****0501045X);儿子丁庆富(身份证号码:362232****01070417);儿子丁庆贵(身份证号码:362232****11280438);儿子丁庆才(身份证号码:362232****02150417);经五人协商,一致同意由儿子丁晓林一人共同继承,其余四人均自愿放弃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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