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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延续、变更、转让、注销申请登记

时间: 2019-06-20 10:5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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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二、审批资料

(一)延续登记

1、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矿山保有储量证明材料

4、在有效期内的采矿许可证(原件)

5、采掘工程平面图或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以地形地质图为底图,1980西安直角坐标系)

6、是否完成采矿权有偿处置的情况说明

7、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二)变更登记

1、变更矿区范围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2)详查(含)以上储量地质(核实)报告及评审备案证明

3)经审查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三合一”方案)或单独编制并经审查通过的以上三个方案

4)缴清采矿权价款票据(分期缴纳的,应提交主管部门分期缴纳的批复)

5)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准文件

6)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准文件

7)工商营业执照

8)矿区范围图(以地形地质图为底图,1980西安直角坐标系)

9)在有效期内的采矿许可证和在预留期内的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原件)

10)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2、变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和生产规模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2)详查以上储量地质(核实)报告及评审备案证明

3)经审查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三合一”方案)或单独编制并经审查通过的以上三个方案

4)环保部门的意见

5)工商营业执照

6)占用储量登记书

7)采掘工程平面图或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以地形地质图为底图,1980西安直角坐标系)

8)在有效期内的采矿许可证(原件)

9)采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情况证明材料

10)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3、变更采矿权人名称、矿山名称(无转让行为)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2)工商部门出具股东、股权无变化的证明

3)在工商部门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在有效期内的采矿许可证(原件)

5)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三)转让登记(变更)

1、采矿权转让(变更)申请登记书

2、转让人工商营业执照、受让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受让人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4、采矿权价款、使用费缴款票据

5、在有效期内的采矿许可证(原件)

6、国有矿山企业需出具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并在采矿权转让(变更)申请登记书签署意见和盖章

7、上次转让的批准文件(初次转让的不需提交)

8、权属无争议和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的证明材料(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证明)

9、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需包含对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等权利义务的承继内容)

10、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四)注销登记

1、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

2、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及评审备案证明

3、采掘工程平面图或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以地形地质图为底图,直角坐标系)

4、矿山水土保持、土地复垦、环境保护和劳动安全等工作完成情况的证明

5、采矿权人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等相关税费缴清证明

6、采矿许可证(原件)

7、停办(关闭)矿山残留储量登记书

8、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三、审批程序

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初审——科室联审——局务会会审——办结

四、办理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五、联系电话

     0795-3218003(矿产开发管理科)

六、监督举报电话

     0795-3224998(办公室)    0795-3198117(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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