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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立采矿权登记

时间: 2019-06-17 10:5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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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二、审批资料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详查(含)以上储量地质报告及评审备案证明(探矿权转采矿权的不需提交)

3、经审查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三合一”方案)或单独编制并经审查通过的以上三个方案

4、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5、采矿权(招拍挂)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探矿权转采矿权的不需提交)

6、缴清采矿权价款票据(应为盖有国库章的缴款书第四联原件。分期缴纳的,应提交主管部门分期缴纳的批复。 探矿权转采矿权的不需提交)

7、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准文件

8、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准文件

9、工商营业执照

10、占用储量登记书

11、矿区范围图(以地形地质图为底图,1980西安直角坐标系)

12、在预留期内的划定矿区范围批复的复印件(招拍挂竞得人不需提交)

13、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三、审批程序

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初审——科室联审——局务会会审——办结

四、办理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五、联系电话

      0795-3218003(矿产开发管理科)

六、监督举报电话

0795-3224998(办公室)    0795-3198117(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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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办单位: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 邮箱:D3224998@163.com  传真:0795-3239473  电话:0795-3224998
  • 举报邮箱:d3210012@163.com  举报电话:12336  违法举报热线、3210012

  • 来信来访地址: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1210室  驻局纪检组监督举报电话:0795-3198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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