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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时间: 2023-04-10 15:45 来源: 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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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江西省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等相关法规

二、申请主体

权利人单方申请。

三、办事流程

(1)申请

(2)登簿

四、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填写)

2、申请人身份材料(申请人提供)

(1)提交申请人身份材料和户口簿。

(2)授权委托:提交授权委托书(涉及个人的,到场签署)或委托公证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境外委托的,提交认证或公证。

3、不动产权属证书(申请人提供)

4、权利消灭材料(申请人提供或通过信息共享获取)

(1)宅基地、房屋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说明材料。

(2)权利人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被放弃的宅基地、房屋设有地役权或被查封的,需提交地役权人或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纸质材料。

(3)依法没收、征收、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或者房屋所有权的,提交人民政府做出的生效没收、征收、收回决定书。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五、承诺时限

受理登记开始,即时办结。

六、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登记费:0元/件。

依据: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财税[2019]45号。

七、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现场送达。

八、办理机构

宜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九、办理地点

宜春市市民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查询窗口。

十、咨询电话

0795-3151002。

十一、投诉电话

0795-3151007。

十二、办公时间

工作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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