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江西省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等相关法规
二、申请主体
权利人单方申请。
三、办事流程
(1)申请
(2)登簿
四、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填写)
2、申请人身份材料(申请人提供)
(1)提交申请人身份材料和户口簿。
(2)授权委托:提交授权委托书(涉及个人的,到场签署)或委托公证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境外委托的,提交认证或公证。
3、不动产权属证书(申请人提供)
4、权利消灭材料(申请人提供或通过信息共享获取)
(1)宅基地、房屋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说明材料。
(2)权利人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被放弃的宅基地、房屋设有地役权或被查封的,需提交地役权人或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纸质材料。
(3)依法没收、征收、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或者房屋所有权的,提交人民政府做出的生效没收、征收、收回决定书。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五、承诺时限
受理登记开始,即时办结。
六、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登记费:0元/件。
依据: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财税[2019]45号。
七、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现场送达。
八、办理机构
宜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九、办理地点
宜春市市民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查询窗口。
十、咨询电话
0795-3151002。
十一、投诉电话
0795-3151007。
十二、办公时间
工作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9:00-17:00。
举报邮箱:d3210012@163.com 举报电话:12336 违法举报热线、321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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