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转移登记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江西省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等相关法规
二、申请主体
抵押权人与债权受让人共同申请。
三、办事流程
申请不动产登记和核税缴费领证。
四、申报材料(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填写)
2、申请人身份材料(申请人提供)
(1)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等身份材料;
(2)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身份登记证明;
(3)授权委托: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涉及个人的,到场签署)或委托公证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境外委托的,其授权委托书须经认证或公证;
(4)监护人:需提交监护关系材料、监护人的身份证明,以及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材料。
3、不动产登记证明(申请人提供)
4、转移材料(申请人提供或通过信息共享获取)
(1)债权人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
(2)申请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被担保主债权的转让协议。
(3)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部分债权转移的材料、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材料。
(4)因处置不良资产而发生抵押权转移的,提交相关部门同意处置不良资产的文件、公示的报纸、各资产公司可以管理和处置资产的材料以及其身份材料。
五、承诺时限
受理登记开始,0.5个工作日办结。
六、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登记费:住宅、车库、储藏室: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注:涉及到缴费主体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依据: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财税[2019]45号。
七、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现场送达、互联网送达、邮政免费邮寄送达。
八、办理机构
宜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九、办理地点
宜春市市民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窗口。
十、咨询电话
0795-3151002。
十一、投诉电话
0795-3151007。
十二、办公时间
工作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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