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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首次登记

时间: 2023-12-21 16:11 来源: 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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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首次登记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江西省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等相关法规

二、申请主体

抵押双方共同申请。

三、办事流程

申请不动产登记和核税缴费领证。

四、申报材料(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填写)

2、申请人身份材料(申请人提供)

1)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等身份材料;

2)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身份登记证明;

3)授权委托: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涉及个人的,到场签署)或委托公证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境外委托的,其授权委托书须经认证或公证;

4)监护人:需提交监护关系材料、监护人的身份证明,以及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材料。

3主债权合同。(申请人提供或通过信息共享获取)

主债权合同。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文件等必要材料。

4、抵押合同、抵押物清单(申请人提供或通过信息共享获取)

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书。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

5、其他相关材料(申请人提供或通过信息共享获取)

1)在建建筑物抵押的,需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规划部门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服务用房或地下人防工程等的材料,实地查看记录及现场图片。

2)同意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主债权合同以及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

3)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抵押的,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材料。

4)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需提交有权机关对是否闲置土地、是否违法用地的认定材料,实地查看记录及现场图片。

5)顺位抵押的,需由该顺位的抵押权人出具顺位抵押知晓函。

6)林权抵押提交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抵押的材料。

7)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办理抵押登记的,还需提供承包方同意的书面材料和发包方备案材料。

五、承诺时限

1、一般抵押登记:受理登记开始,0.5个工作日办结;

2、批量抵押登记:受理登记开始,1个工作日办结;

3、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受理登记开始,3个工作日办结。

六、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登记费:住宅、车库、储藏室:80/件,非住宅:550/件。注:涉及到缴费主体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依据: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财税[2019]45号。

七、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现场送达、互联网送达、邮政免费邮寄送达。

八、办理机构

宜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九、办理地点

宜春市市民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窗口。

十、咨询电话

0795-3151002

十一、投诉电话

0795-3151007

十二、办公时间

工作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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