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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商品房预告登记转房屋所有权及生效法律文书的转移登记

时间: 2023-04-10 15:47 来源: 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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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商品房预告登记转房屋所有权及

生效法律文书的转移登记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江西省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等相关法规

二、申请主体

权利人双方申请。

三、办事流程

(1)申请

(2)缴费发证

四、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填写)

2、申请人身份材料(申请人提供)

(1)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等身份材料;

(2)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身份登记证明;

(3)授权委托: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涉及个人的,到场签署)或委托公证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境外委托的,其授权委托书须经认证或公证;

(4)监护人:需提交监护关系材料、监护人的身份证明,以及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材料。

3、商品房首次登记不动产权属证明(申请人提供)

4、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人提供)

5、司法处置不动产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人提供)

6、税费缴纳凭证(通过信息共享获取)

(1)增值税缴纳凭证;

(2)契税缴纳凭证。

7、地籍调查成果(登记机构内部获取或申请人提供)

土地面积、空间界线发生改变的,提交登记机构审核通过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房产测绘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

五、承诺时限

受理登记开始,2个工作日办结。

六、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登记费:住宅、车库、储藏室: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注:涉及到缴费主体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依据: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财税[2019]45号。

七、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现场送达、邮政免费邮寄送达。

八、办理机构

宜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九、办理地点

宜春市市民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窗口。

十、咨询电话

0795-3151002。

十一、投诉电话

0795-3151007。

十二、办公时间

工作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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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办单位: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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