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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时间: 2023-12-21 16:17 来源: 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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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江西省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等相关法规

二、申请主体

权利人单方申请。

三、办事流程

申请不动产登记和核税缴费领证。

四、申报材料(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填写)

2、申请人身份材料(申请人提供)

1)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等身份材料;

2)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身份登记证明;

3)授权委托: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涉及个人的,到场签署)或委托公证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境外委托的,其授权委托书须经认证或公证;

4)监护人:需提交监护关系材料、监护人的身份证明,以及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材料。

3、权属来源材料(申请人提供或通过信息共享获取)

1)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尚未办理首次登记的,应当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

2)规划主管部门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的材料,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申请人提供或通过信息共享获取)

5、竣工材料(申请人提供或通过信息共享获取)

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6、地籍调查成果材料(登记机构内部获取或申请人提供)

由登记机构审核通过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宗地界址点坐标、实地查看记录及现场照片等地籍调查成果,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7、完税凭证(通过信息共享获取)

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完税凭证。

8、其他必要材料(申请人提供或通过信息共享获取)

政策性住房(集资建房或廉租房、经济适用房)还应提交住建部门等有权部门的批准文件;城市更新项目及其他涉及拆迁的还应提交拆迁安置相关材料。

五、承诺时限

受理登记开始,3个工作日办结。

六、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登记费:住宅、车库、储藏室:80/件,非住宅:550/件。注:涉及到缴费主体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依据: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财税[2019]45号。

七、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现场送达、邮政免费邮寄送达。

八、办理机构

宜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九、办理地点

宜春市市民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窗口。

十、咨询电话

0795-3151002

十一、投诉电话

0795-3151007

十二、办公时间

工作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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