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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地下停车设施首次及转移登记办事指南

时间: 2024-04-02 15:24 来源: 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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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地下停车设施

首次及转移登记办事指南

一、法律依据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宜春市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地下停车设施销售备案产权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袁州区、宜春经济开发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地下停车设施销售备案及不动产权登记行为。

三、办事流程

(一)申请

(二)缴费发证

四、申报材料(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一)首次登记申请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地下车位(库)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5.地下车位(库)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材料;

6.经审核备案的测绘报告、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7.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8. 人防工程用房说明

9.地下停车设施销售许可审批表

10.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对经依法批准,将原有地下空间改建、扩建、改用为地下车位(库)申请不动产登记的,还应当提供改建、扩建、 改用后的建设工程符合规划和竣工验收等材料;已取得国有土地,项目竣工完成房屋全部交付并办理了不动产权证的,因项目已结束或开发商主体灭失,由所属社区、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代为申请办理销售备案手续、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

(二)转移登记申请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地下车位(库)首次登记证明或权属证书;

4. 购销备案合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5.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6.分割、合并协议;

7.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8.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9.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10.地下车位(库)测绘图(2份)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注意事项

结合民用建筑依法配建的平时用途作为停车位的防空地下室为国防设施,由人民防空部门按有关规定管理。

六、承诺时限

首次登记3个工作日办结,转移登记2个工作日办结。

七、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登记费:车位(库)80/件。注:涉及到缴费主体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财税[2019]45号通知规定,从201971日起,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的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八、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现场送达、互联网送达、邮政免费邮寄送达。

九、办理机构

宜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十、办理地点

宜春市市民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十一、咨询电话

0795-3151002

十二、投诉电话

0795-3151007

十三、办公时间

(一)首次登记、一手房转移登记:

工作日:9:00-17:00

(二)二手房转移登记:

工作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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