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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俊斌,辛霞飞关于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的公示

时间: 2023-05-26 09:24 来源: 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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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继承、受遗赠的不动产登记第5项规定: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现将申请人辛俊斌,辛霞飞(身份证号36220119680418****,36220119741121****)申请继承被继承人辛迪安留有坐落于宜春市秀江中路280号31栋2单元302室,不动产证号:2-00505号,的不动产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自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6月19日。在公示期内,若有异议的,请异议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书面向我中心提请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依申请人申请办理该不动产继承的转移登记,并将该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中心办公地址:宜春市市民中心(科技馆南侧二楼)
    中心联系电话:0795-3151003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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