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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继杨关于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的公示

时间: 2024-04-09 15:02 来源: 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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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继承、受遗赠的不动产登记第5项规定: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现将申请人欧继杨(身份证号36220119900526****)申请继承被继承人留有坐落于宜春市环城南路366号2栋3单元201室,不动产证号:赣(2021)宜春市不动产权第0025808号的不动产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自2024年4月9日至2024年4月29日。在公示期内,若有异议的,请异议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书面向我中心提请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依申请人申请办理该不动产继承的转移登记,并将该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中心办公地址:宜春市市民中心(科技馆南侧二楼)
    中心联系电话:0795-315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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