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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评估报告编制中介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时间: 2022-05-18 12:16 来源: 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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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矿业权评估报告编制

行政审批部门

市自然资源局

中介服务资质

具备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的矿业权评估机构(矿业权评估资质不分级),资质颁发机构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

行政主管部门:市自然资源局

中介事项依据

1.《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2.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3.《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4.《江西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5.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

服务收费(是/否)

是(由中介机构收取),收费项目矿业权评估费

服务收费标准

建议参照《江西省矿业权出让成本管理办法》关于评估费的规定,

标准项目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价值

备注

50万元以下

50(含)-100万元

100(含)-300万元

300(含)-500万元

500(含)-

1000万元

1000(含)-2000万元

2000万元

(含)以上

空白区询价按每宗0.8万元标准执行

探矿权采矿权价值评估费

1

2

3

4

5

6

10

















服务时限

承诺时限30工作日

服务流程

1.企业递交中介服务事项办理所需材料;2.中介服务机构明确本次评估服务时限、服务环节、各环节经办人及联系方式;3.中介服务结果最终以纸质盖章报告形式提交。

申报条件

具备中介服务事项对应的资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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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办单位: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 邮箱:D3224998@163.com  传真:0795-3239473  电话:0795-3224998
  • 举报邮箱:d3210012@163.com  举报电话:12336  违法举报热线、3210012

  • 来信来访地址: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1210室  驻局纪检组监督举报电话:0795-3198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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