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矿业权评估报告编制
行政审批部门
市自然资源局
中介服务资质
具备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的矿业权评估机构(矿业权评估资质不分级),资质颁发机构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
行政主管部门:市自然资源局
中介事项依据
1.《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2.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3.《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4.《江西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5.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
服务收费(是/否)
是(由中介机构收取),收费项目矿业权评估费
服务收费标准
建议参照《江西省矿业权出让成本管理办法》关于评估费的规定,
标准项目 |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价值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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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元以下 |
50(含)-100万元 |
100(含)-300万元 |
300(含)-500万元 |
500(含)- 1000万元 |
1000(含)-2000万元 |
2000万元 (含)以上 |
空白区询价按每宗0.8万元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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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权采矿权价值评估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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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4 |
5 |
6 |
10 |
服务时限
承诺时限30工作日
服务流程
1.企业递交中介服务事项办理所需材料;2.中介服务机构明确本次评估服务时限、服务环节、各环节经办人及联系方式;3.中介服务结果最终以纸质盖章报告形式提交。
申报条件
具备中介服务事项对应的资质(资格)举报邮箱:d3210012@163.com 举报电话:12336 违法举报热线、3210012
来信来访地址: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1210室 驻局纪检组监督举报电话:0795-3198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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