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袁州区人民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实现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相关要求,我市对中心城区的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进行了更新,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自然资源厅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更新后的宜春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予以公布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区土地定级范围:东至清宜线以东约2000米处、渥江镇部分区域,南至环城南路、江特厂,西至锦锈大道以西约800米处、湖田镇区域,北至春一路、三阳镇区域,面积为190.9549平方公里。
二、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详见附件)。
三、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新的城区基准地价,2018年制定的标准不再执行。
附件:1. 宜春市城区土地土地定级成果
2. 宜春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3. 宜春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
4. 宜春市城区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2022年6月6日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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