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关于合并编制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及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国土资函〔2016〕334号)等相关规定,宜春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对江西省宜丰县割石里矿区水南矿段瓷土(含锂)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进行公示。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如对该审查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宜春市自然资源局矿业权管理科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周先生
电 话: 0795-3218003
附件1:评审意见及专家组名单
附件2:江西省宜丰县割石里矿区水南矿段瓷土(含锂)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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