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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部门预算

时间: 2022-03-29 10:17 来源: 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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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宜春市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宜春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宜春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宜春市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草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相关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各县市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和市本级的不动产登记等。指导监督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配合财政部门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中心城分区规划、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及城市设计,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全市城乡规划成果和规划建设成就的展示。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指导全市并具体负责中心城区历史文化遗存普查和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承担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中心城区城乡规划实施统一管理,包括主城区灵泉街道、凤凰街道、湛郎街道、珠泉街道、化成街道、秀江街道、下浦街道、新康府街道、官园街道、金园街道等10个街道,以及三阳镇、湖田镇、 渥江镇、温汤镇、南庙镇、洪江镇、芦村镇、新田镇、西村镇等9 个乡镇的全部行政管辖区域,依法对中心城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建筑工程、市政管线、园林绿化和地下空间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依法对中心城规划区内已审批的各类建设工程进行批后规划管理,并实施规划条件核实。

(八)负责指导和审查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城市双修、地下空间利用等规划。组织规划设计招标、方案评审。负责中心城规划区内村镇规划编制及审查、农民建房的规划审批和批后监管,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指导全市乡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指导特色小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工作。

(九)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业遗迹保护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等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十)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监督管理全市矿产勘查工作和地质工作。组织落实市域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监督管理市级和省自然资源厅委托监督管理的地质调查、矿产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重大地质调查、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测监管地下水过量开采、疏干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负责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的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报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四)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五)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六)根据市委、市政府授权,对地方政府落实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全市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干部管理体制,按照“分级管理、下管一级”的原则进行管理。实行双重领导,以上一级自然资源 主管部门党组管理为主,所在地党委协助管理。

(十八)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局。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宜春市自然资源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局机关、综合执法支队、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研究中心、卫星应用技术中心、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档案室。

编制人数227人,其中:行政编制75人、事业执行公务员编制40人、全额事业编制92人、差额事业编制20人。实有人数333人,其中:在职人数215人,包括行政人员76人、事业执行公务员人员35人、全额事业人员84人、差额补助事业人员20人;退休人员118人。遗属长赡人员18人。

第二部分宜春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1-3

附表1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表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附件3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宜春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宜春市自然资源局收入预算总额3900.14万元,较上年预算收入安排减少778.94万元,比上年下降16.6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16.95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82.48%;较上年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388.38万元,比上年下降30.15%;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较上年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3.75万元,比上年下降100%,变动原因是2021年事业单位改制,原宜春市地质队性质和职能发生改变,原地质队2022年预算并入宜春市自然资源局,故没有其他收入这一预算安排;上年结683.19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7.52%,上年结转为0,较上年增长100%,变动原因是2021年项目余额结转。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宜春市自然资源局支出预算总额为3900.14万元,较上年预算支出安排减少778.94万元,比上年下降16.65%,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59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6.64%,较上年支出减少1349.68万元,比上年下降34.18%,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305.2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3.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3万元;项目支出1301.1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3.36%,较上年支出增加570.74万元,比上年增长78.14%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152.64万元、资本性支出148.5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0.0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1.54%,较上年支出减少200.82万元,比上年下降30.86%;城乡社区支出12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15%,较上年支出减少3万元,比上年下降2.3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751.4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0.55%,较上年支出减少656.66万元,比上年下降19.27%;住房保障支出185.2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75%,较上年支出增加18.32万元,比上年增长10.9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较上年支出减少8.3万元,比上年下降100%;资源勘探业支出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较上年支出减少318.88万元,比上年下降100%,变动原因是2021年事业单位改制,原宜春市地质队性质和职能发生改变,原地质队2022年预算并入宜春市自然资源局,故没有资源勘探支出这一预算安排;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90.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1%,较上年支出增加390.4万元,比上年增长100%。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305.2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9.1%,较上年支出减少1186.97万元,比上年下降33.99%;商品和服务支出1416.0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6.3%,较上年支出增加433.32万元,比上年增长44.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8%,较上年支出减少153.79万元,比上年下降83.54%;资本性支出148.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8%,较上年支出增加128.5万元,比上年增长642.5%。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宜春市自然资源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216.9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2.48%,较上年支出减少1388.38万元,比上年下降30.15%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0.0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3.99%;城乡社区支出12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82%;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458.6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76.43%;住房保障支出185.2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5.76%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597.6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77.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05.2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3.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9.31万元。项目支出619.3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1.08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579.32万元,资本性支出4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支出123万元,较上年支出减少3万元,比上年下降2.38%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263.44万元,较2021年预算减少8.16万元,比2021年下降3%

各项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办公费14.39万元,水费12.61万元,邮电费16.79万元,物业管理费1.51万元,差旅费52万元,维修费3.4万元,会议费8.61万元,培训费4.73万元,公务接待费13.03万元,劳务费0.22万元,工会经费10.97万元,福利费24.7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38万元,其他交通费89.6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48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831日,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地灾应急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九)各项目情况说明

宜春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度共申报一般性专项共7个,分别是宜春市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天地图·宜春更新、规划展示馆经费、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装备购置和工作经费、卫片执法检查专项工作经费、市政公用设施配套手续费、征地管理成本。

1.宜春市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项目

1)项目概述: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是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矿业权设置及矿山占用储量调整的重要依据。

2)立项依据: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财政部 国资委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争[2019]150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自然资源收费项目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1000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资源收费项目清理规范的补充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1503号)、《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自然资源收费项目的通知》(赣自然资办函[2019]197号)及《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赣自然资办函[2021]282)

3)实施主体: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4)实施方案:探矿权转采矿权、采矿权变更矿种与范围、矿产在采矿期间累计查明资源储量发生重大变化(变化量超过30%或达到中型规模以上的),以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时,应当编制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申请评审备案。

5)实施周期:202211-20221231

6)年度预算安排:11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2年度)

项目名称

宜春市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

主管单位

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实施单位

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项目属性

当年项目

项目日期范围

2022-01-01

2022-12-31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11

其中:财政拨款

11

其他资金

年度绩效目标

申请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及动态检测报告通过专家组评审,并备案。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

报告数(份)

<=40

质量

成果通过专家组评审

通过

时效

工作日

<=20

成本

产出成本

<=11万元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准确掌握某矿区(山)矿产资源储量状况

可持续性

社会效益

准确掌握我市矿产资源家底现状

前瞻性

生态效益

准确掌握我市矿产资源家底

协调

可持续影响

掌握我市矿产资源家底现状

连续性

满意度

满意度

有助于矿山企业下一步矿产资源开发工作的开展

=100%

2.天地图·宜春更新项目

1)项目概述:天地图是自然资源部主导建设的重点工程,分为国家、省、市、县四级节点,天地图·宜春汇聚了我市丰富的地理信息数据资源,为政府决策、行业应用及社会公众提供统一权威、丰富多样的地理信息服务。为持续保证天地图·宜春平台的服务质量,根据自然资源部2021年对天地图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需求,需进行数据融合及更新、一体化建设、目录建设、应用服务推广及平台运维等工作,不断提升天地图·宜春平台服务能力,推进全市地理信息共建共享工作进程。

2)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江西省“十四五”基础测绘规划》(赣自然资发[2021]3号)、《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地理信息监管与服务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办函〔2021212号)、《宜春市基础测绘十四五规划(2021-2025)》。

3)实施主体: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4)实施方案:编制天地图·宜春更新方案,进行数据更新及融合、一体化建设、目录系统建设、应用服务推广及平台日常运维等工作。

5)实施周期:202211-20221231

6)年度预算安排:50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2年度)

项目名称

天地图·宜春更新

主管单位

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实施单位

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项目属性

当年项目

项目日期范围

2022-01-01

2022-12-31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50

其中:财政拨款

50

其他资金

年度绩效目标

编制天地图·宜春更新方案,进行数据更新及融合、一体化建设、目录系统建设、应用服务推广及平台日常运维等工作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

完成率

=100%

质量

质量达标率

=100%

时效

完成时效率

及时

成本

更新经费

<=50万元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为地方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可持续

社会效益

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健全

生态效益

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乃至整体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服务

保护性

可持续影响

数据资源的重复利用

一致性

满意度

满意度

项目成果符合要求,被上级单位接收。成果在相关部门的应用中取得显著成效

满意

3.规划展示馆项目

1)项目概述:规划展示馆是市重点工程“文化之窗”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两层组成,地上层主要为办公会议功能区,约1200平方米,地下层为主展层,4900平方米,运用了大型沙盘,数字沙盘,3D影院,LED等多媒体声光电高科技展示手段。

2)立项依据:《关于核定市城市规划展示馆编制的批复》(宜市编办发[2012]3号文件精神。

3)实施主体: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4)实施方案:展示馆是我市政府的窗口,通过大型沙盘、数字沙盘、3D影院等多种手段,宣传城市规划,展示城市建设变化和成就。

5)实施周期:202211-20221231

6)年度预算安排:40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2年度)

项目名称

规划展示馆经费

主管单位

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实施单位

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项目属性

当年项目

项目日期范围

2022-01-01

2022-12-31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40

其中:财政拨款

40

其他资金

年度绩效目标

展示馆是我市政府的窗口,通过大型沙盘,数字沙盘,3D影院等多种手段,宣传城市规划,展示城市建设变化和成就。预计2022年接待参观人数18000人年次,接待团队80次,承办我市规划委员会的会议120次。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

展馆年均接待人数

>=18000人年次

接待团队人数年

>=80

接待会议数

>=120

质量

接待参观人及团体

热情

会议质量

圆满

时效

全年休息日不闭馆

休息日不闭馆

成本

运维成本

<=40万元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城市规划展示社会关注度

关注度

群众参与度

参与度

可持续影响

提升城市品味

展示城市未来宏伟蓝图

满意度

满意度

群众满意度

=100%

4.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装备购置和工作项目

1)项目概述:自然资源执法按照法定权限、程序和方式,对本行政区域内单位和个人执行、遵守自然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2)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3)实施主体: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4)实施方案:树立三种理念(科学执法、公正执法、效能执法理念)、打造两个平台(监管平台、信息平台)、推进两个转移(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构建一个机制(共同责任机制),建立健全“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

5)实施周期:202211-20221231

6)年度预算安排177.32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2年度)

项目名称

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装备购置和工作经费

主管单位

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实施单位

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项目属性

当年项目

项目日期范围

2022-01-01

2022-12-31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177.32

其中:财政拨款

177.32

其他资金

年度绩效目标

保障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保证自然资源管理制度得到真正落实,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创新执法手段和执法方式,维护自然资源管理和利用秩序。 保护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

明确3221工作思路3

3种理念

明确3221工作思路2

2个平台

明确3221工作思路1

1个机制

明确3221工作思路贰

2个转移

质量

执法手段和执法方式

=100%

时效

年审核数(违法用地监察数量)

及时完成

自然资源违法用地举报来电

来电及时回复

违法用地查处数

及时处理

成本

运维成本(万元)

<=177.32万元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金额

保护

社会效益

查处违法乱行为

接受社会监督

生态效益

生态保护

绿水青山

可持续影响

节地增效

节地增效

满意度

满意度

群众满意度(%

=100%

5.卫片执法检查专项工作项目

1)项目概述:利用卫星遥感信息资料对土地开发利用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化|规模化、制度化、科学化,有效遏制土地矿产违法行为,提高执法监察效能。

2)立项依据:《关于开展2021年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29号)和《关于印发2021年自然资源卫片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赣自然资字这[2021]42号)。

3)实施主体: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4)实施方案:结合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及云监管平台,对辖区内卫片执法信息系统中上报的所有图斑信息及逻辑关系进行合法性判定。对土地矿产违法案件依法履行职责到位率在95%以上,整改到位率在50%以上。

5)实施周期:202211-20221231

6)年度预算安排18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2年度)

项目名称

卫片执法检查专项工作经费

主管单位

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实施单位

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项目属性

当年项目

项目日期范围

2022-01-01

2022-12-31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18

其中:财政拨款

18

其他资金

年度绩效目标

督促各县(市、区)认真核实图斑,履行发现、制止、报告、移交和严肃查处等职责,督促地方政府认真落实自然资源保护主体责任,确保“零约谈、零问责”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

对土地矿产违法案件依法履行职责到位率在95%以上,年度卫片和季度卫片

=5600

质量

土地下发图斑检查率

=100%

时效

执法检查次数

=30/季度

成本

运维成本

<=18万元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查处行为

>=3516

社会效益

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

接收社会的广泛监督

生态效益

解决乱占滥用土地、乱采滥挖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

还社会绿水青山

可持续影响

对土地矿产违法行为起到震慑作用

更好的对生态进行保护

满意度

满意度

社会公众满意度

=100%

6.市政公用设施配套手续费项目              

1)项目概述: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府发(199313

号,凡在我省城市规划范围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工业、民用和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均应按本办法缴纳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代征收单位可从征收的市政公设施配套费总额中提取不高于2%的业务费。

2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府发(199313号,凡在我省城市规划范围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民用和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均应按本办法缴纳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

3)实施主体: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4)实施方案:通过市政府的行政服务中心,在规划审批后,根据收费标准统一收费。

5)实施周期:202211-20221231

6)年度预算安排:123万元。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2年度)

项目名称

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手续费

主管单位

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实施单位

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项目属性

当年项目

项目日期范围

2022-01-01

2022-12-31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123

其中:财政拨款

123

其他资金

年度绩效目标

2021年代征收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1.84亿元,按2%比例,可在2022年预算安排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业务费368万元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

征收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

=40元平方米

质量

按标准收取

按文件精神减免

时效

城市基础设施发展保障

=1.84亿元

成本

征收业务费

=123万元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完成预计征收数

完成城建资金积累1.84亿元

社会效益

完善城市市政公用基础配套设施

加速城市基础施施建设,提高城市品味

可持续影响

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发生

延续性

满意度

满意度

政府大厅统一征收

=100%

7.征地管理成本项目              

1)项目概述:征地管理成本补助用于征地过程中办公、业务开展、政策宣传、办公设备购置等其他相关业务支出。

2)立项依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管理费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财综[2007]42号)。

3)实施主体: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4)实施方案:制定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的使用符合项目批复用途,专账核算。 

5)实施周期:202211-20221231

6)年度预算安排:200万元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2年度)

项目名称

征地管理成本

主管单位

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实施单位

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项目属性

当年项目

项目日期范围

2022-01-01

2022-12-31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200

其中:财政拨款

200

其他资金

年度绩效目标

新增用地1.36万亩,土地出让收入30亿元;耕地开垦收缴业务费8500万元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

新增用地

=3万亩

土地收入

=30亿元

耕地开垦费收入

=8500万元

质量

基础用地、商住用地、工业用地

可开发性

时效

2022年新增

及时性

成本

运维成本

<=100万元

耕地开垦成本

<=100万元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土地出让收入

=30亿元

耕地开垦收入

=8500万元

社会效益

提高城市格局

提高

确保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协调市、县区域经济共同发展

平衡

生态效益

改善人居环境

改善

耕地达到占补平衡

=100%

可持续影响

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健康发展

满意度

满意度

市民满意度

=100%

宜春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度重点项目一个:宜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年)。

宜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年)项目

1)项目概述:根据国家及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指南需求,宜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于20198月启动,其内容包含:宜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共3个层面:市域层面(1.87万平方公里)的国土空间规划、市辖区层面(2537.1平方公里)的国土空间规划以及中心城区层面的国土空间规划;基础研究共2个:“双评估”即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和城市风险评估、“双评价”即资源环境承载力与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专题研究共10个:宜春市自然资源保护利用专题研究、宜春市生态修复与国土综合整治专题研究、宜春市城乡融合发展与乡村振兴专题研究、宜春市区域协调与产业发展专题研究、宜春市历史文化传承、风貌保护与旅游专题研究、宜春市交通品质提升专题研究、宜春市三条控制线统筹划定专题研究、宜春市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预测专题研究、宜春市低效用地开发利用专题研究、宜春市生态农业区复合利用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专题研究。

2)立项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赣发[2019]23号)、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19]58)2019年宜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第43次会议纪要、2020年宜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第56次会议纪要、《宜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项目技术合同》。

3)实施主体: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4)实施方案:按照确定规划编制单位、现场调研、收集资料、编制规划、征求意见、专家评审、社会公示、上报审批等编制程序。

5)实施周期:202211-20221231

62022年度预算安排:1485万元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2年度)

项目名称

宜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

主管单位

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实施单位

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项目属性

当年项目

项目日期范围

2022-01-01

2022-12-31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1485

其中:财政拨款

1485

其他资金

0

年度绩效目标

计划于202212月,完成《宜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年)》编制工作。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

完成率

完整性

质量

质量达标率

>=100%

时效

完成时效率

及时

成本

更新经费

>=10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为地方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可持续

社会效益

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健全

生态效益

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乃至整体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服务

保护性

可持续影响

切实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提升规划编制和管理水平

一致性

满意度

满意度

项目成果符合要求,被上级单位接收。成果在相关部门的应用中取得显著成效

满意

二、2022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宜春市自然资源局单位“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06.63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5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出国(境)费用,与上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99.03万元,比上年减少25.77万元,主要原因是: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的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因公车制度改革后,我局保留一般公务用车(地灾应急车)1辆,公车运维费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购车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五)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反映自然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支出。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我局(含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相关经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三)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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