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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度本级决算

时间: 2021-08-30 18:12 来源: 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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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宜春市自然资源局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宜春市自然资源局本级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草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相关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各县市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和市本级的不动产登记等。指导监督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配合财政部门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中心城分区规划、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及城市设计,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全市城乡规划成果和规划建设成就的展示。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指导全市并具体负责中心城区历史文化遗存普查和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承担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中心城区城乡规划实施统一管理,包括主城区灵泉街道、凤凰街道、湛郎街道、珠泉街道、化成街道、秀江街道、下浦街道、新康府街道、官园街道、金园街道等10个街道,以及三阳镇、湖田镇、 渥江镇、温汤镇、南庙镇、洪江镇、芦村镇、新田镇、西村镇等9 个乡镇的全部行政管辖区域,依法对中心城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 划选址、建设用地、建筑工程、市政管线、园林绿化和地下空间的 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依法对中心城规划区内已审批的各类建 设工程进行批后规划管理,并实施规划条件核实。

(八)负责指导和审查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城市双修、地下空间利用等规划。组织规划设计招标、方案评审。负责中心城规划区内村镇规划编制及审查、农民建房的规划审批和批后监管,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指导全市乡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指导特色小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工作。

(九)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业遗迹保护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等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十)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监督管理全市矿产勘查工作和地质工作。组织落实市域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监督管理市级和省自然资源厅委托监督管理的地质调查、矿产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重大地质调查、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测监管地下水过量开采、疏干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负责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的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报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四)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五)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六)根据市委、市政府授权,对地方政府落实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全市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干部管理体制,按照“分级管理、下管一级”的原则进行管理。实行双重领导,以上一级自然资源 主管部门党组管理为主,所在地党委协助管理。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宜春市自然资源局本级。

本单位2020年年末实有人数270人,其中在职人员206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64人;年末其他人员0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单位决算表

(详见附表1 )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收入总计6260.0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552.81万元,较2019年增加134.48万元,增长32.15%;本年收入合计5707.23万元,较2019年增加741.52万元,增长14.93%,主要原因是:2019年7月原规划局合并到我局,增长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5707.23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支出总计6260.0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6260.03万元,较2019年增加1428.8万元,增长29.57%,主要原因是:2019年7月原规划局并入本单位,增加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272.36万元;不动产数据整合设备117万元,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124.11万元,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验收150.39万元,天地图建设与运用31万元,矿产资源储量专家评审费1.56万元,不动产自助设备采购项目177.2万元,数字化档案馆建设7.94万元,征地补偿技术服务费6万元,不动产“好差评”评价系统17.6万元,测绘十四五规划编制费14.94万元,绿色矿山评估8万元,不动产网络支付接口服务5.7万元,国土空间总体规费49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19年减少552.81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19年7月原规划局合并到我局,增长人员经费。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5027.53万元,占80.31%;项目支出1232.51万元,占19.69%;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796.36万元,决算数为6260.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52%。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2万元,决算数为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86.61万元,决算数为608.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78%,主要原因是:2019年7月原规划局合并到我局,增长人员福利支出。

(三)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0万元,决算数为249.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78.41%,主要原因是: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79.77万元,展示馆工作经费规划立法乡村规划管税工作支出30万元。

(四)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895.3万元,决算数为52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98%,主要原因是: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项目增加975.53万元。

(五)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7.25万元,决算数为167.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六)其他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主要原因是:追加公用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027.53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4170.94万元,较2019年增加1572.4万元,增长60.51%,主要原因是:2019年7月原规划局合并到我局,增加人员经费。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08.31万元,较2019年增加345.27万元,增长547.7%,主要原因是:2019年7月原规划局合并到我局,增加了本年度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46.35万元,较2019年增加161.14万元,增长189.11%,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奖金增加。

(四)资本性支出201.92万元,较2019年增加201.9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办公设备购置44.33万元,增加专用设备购置157.5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6.26万元,决算数为42.87万元,完成预算的27.44%,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2.69万元,下降5.9%,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境)。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为:本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7.66万元,决算数为41万元,完成预算的27.77%,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3.1万元,下降7.0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全年国内公务接待280批,累计接待408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接待上级调研、检查、审计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6万元,决算数为1.87万元,完成预算的71.92%,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0.4 万元,增长27.21 %,主要原因是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年末公务用车保有1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0.2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8.66万元,增长78.65%,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增加44.33万元/专用设备购置增加157.59万元/2019年原规划局合并到我局人员数量增加,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66.74万元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4.3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主要是一般公务用车(地灾应急车)1辆。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所有二级项目11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125.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宜春市本级“三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项目经费”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未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2020年度宜春市自然资源局宜春市本级“三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项目经费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100分,对应级别为“优秀”。项目产出情况:2020年8月23日,十个县(市、区)三调成果全部通过市级、省级核查,于2020年10月提交国家,现国家级外业抽样核查和在线外业核查工作基本结束。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工作也在同步进行,10个县(市、区)全部落实了工作经费,确定了作业单位,并根据《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对接工作的通知》要求,与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对接,形成县域成果图件。整体来看,2020年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项目的工作任务目标按期完成,各项年初绩效目标基本实现,单位组织管理和财务管理基本健全规范。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我单位今年在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2020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经费”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绩效自评总体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2020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经费”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51万元,执行数为124万元,完成预算的4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我市召开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议,带领与会同志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自然资源部门进一步严守政治规矩,严肃政策纪律;二是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作风,把三调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三是我局连续召开专题整改会议,要求各地进一步吸取高安教训,结合国家督察意见,国家、省、市下发核查意见以及市级交互检查意见,举一反三、不留死角,全面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并对各县(市、区)三调工作开展专项督导。当前,全市三调成果已通过市级核查、省级检查,并提交至国家。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管理手段不先进,信息化水平不高,线性工程与土地规划存在冲突;二是受建设地形地貌条件限制,线性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往往会与初始设计发生改道、偏移、裁弯取直等各类情形,规划预留空间不足,易形成违法违规用地,甚至会产生线性工程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的严重违法现象。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在国土“三调”、“双评估”、“双评价”等研究基础上,科学划定我市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完成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方案编制、审查、报批及“一张图”信息系统和基础平台建设,确保2021年全面完成市县两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国土空间规划中保障好全市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并充分利用好;二是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加强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

2.我单位今年在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不动产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绩效自评总体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不动产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2020年实现不动产自动生成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把银行、移动终端、自助设备等结合起来,线上线下功能互补、实现预约环节网络化、申请环节信息化、办理环节同城化、查询环节自助化、领证环节便捷化、支付环节多样化等,全面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二是全市10个辖区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部门均已开始发证,全市应发总证数125.59万本,已发104.79万本,发证比例达到83.44%;三是房地一体调查成果、数据库质量县级初检、市级核查、省级验收正在同步进行当中,除袁州区,辖区内其他县市均已通过省级验收,房地一体登记发证数据推送省级平台接收率达97.67%。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目前市本级不动产抵押登记向银行延伸未全面覆盖;二是存在部分群众和企业在办理抵押权登记和贷款业务时需要在银行与不动产登记中心之间来回跑。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优化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间;二是推广电子证照及电子材料使用,尽早实现抵押登记全流程线上直办,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提供更优质、更便捷的登记服务;三是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满足感。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自然资源海洋气象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反映自然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支出。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我局(含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相关经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城乡运转所必须开支的费用,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用于工资、津贴及奖金的人员经费和公务经费具体包括 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公用经费。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市纪检监察部门派驻我局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附件1:2020年本级决算表

  附件2:2020年本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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