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宜春市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宜春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宜春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宜春市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草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相关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各县市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和市本级的不动产登记等。指导监督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配合财政部门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中心城分区规划、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及城市设计,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全市城乡规划成果和规划建设成就的展示。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指导全市并具体负责中心城区历史文化遗存普查和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承担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中心城区城乡规划实施统一管理,包括主城区灵泉街道、凤凰街道、湛郎街道、珠泉街道、化成街道、秀江街道、下浦街道、新康府街道、官园街道、金园街道等10个街道,以及三阳镇、湖田镇、 渥江镇、温汤镇、南庙镇、洪江镇、芦村镇、新田镇、西村镇等9 个乡镇的全部行政管辖区域,依法对中心城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建筑工程、市政管线、园林绿化和地下空间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依法对中心城规划区内已审批的各类建设工程进行批后规划管理,并实施规划条件核实。
(八)负责指导和审查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城市双修、地下空间利用等规划。组织规划设计招标、方案评审。负责中心城规划区内村镇规划编制及审查、农民建房的规划审批和批后监管,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指导全市乡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指导特色小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工作。
(九)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业遗迹保护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等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十)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监督管理全市矿产勘查工作和地质工作。组织落实市域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监督管理市级和省自然资源厅委托监督管理的地质调查、矿产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重大地质调查、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测监管地下水过量开采、疏干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负责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的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报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四)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五)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六)根据市委、市政府授权,对地方政府落实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全市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干部管理体制,按照“分级管理、下管一级”的原则进行管理。实行双重领导,以上一级自然资源 主管部门党组管理为主,所在地党委协助管理。
(十八)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局。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市自然资源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局机关、综合执法支队、市土地整理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研究中心、卫星应用技术中心、市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档案室。
编制人数227人,其中:行政编制75人、事业执行公务员编制40人、全额事业编制112人。实有人数337人,其中:在职人数215人,包括行政人员71人、事业执行公务员人员36人、全额事业人员108人;退休人员122人。
第二部分 宜春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1-3)
第三部分 宜春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宜春市自然资源局收入预算总额6560.96万元,较上年预算收入安排增加2660.82万元,比上年增加68.2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64.04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92.43%;较上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847.09万元,比上年增加88.50%;其他收入496.92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7.57%;较上年其他收入增加496.92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上年结转为0万元,较上年无变动。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宜春市自然资源局支出预算总额为6560.96万元,较上年预算支出安排增加2660.82万元,比上年增加68.22%,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508.8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3.96%,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909.89万元,比上年增加111.9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463.5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10.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54.61万元、资本性支出80万元;项目支出1052.0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6.04%,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49.07万元,比上年减少19.14%,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94.07万元、资本性支出4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45.5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7.46%,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95.55万元,比上年增加154.56%;城乡社区支出12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83%,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万元,比上年减少2.4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4946.6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5.39%,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195.15万元,比上年增加79.78%;住房保障支出348.7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32%,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3.52万元,比上年增加88.27%。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481.5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8.31%,较上年支出增加2176.29万元,比上年增加94.41%;商品和服务支出1504.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2.93%,较上年支出增加88.72万元,比上年增加6.2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54.6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93%,较上年支出增加424.31万元,比上年增加1400.36%;资本性支出12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83%,较上年支出减少28.5万元,比上年减少19.2%。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宜春市自然资源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6064.0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2.43%,较上年支出增加2847.09万元,比上年增加88.50%。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4.9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18.55%;城乡社区支出12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9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4470.3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73.72%;住房保障支出348.7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5.75%。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011.9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414.3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319.1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8.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34.01万元。项目支出1052.0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32.7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94.07万元、资本性支出4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本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120万元,较上年支出减少3万元,比上年减少2.44%。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项目支出12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2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258.81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4.63万元,下降1.76% 。
各项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办公费15.48万元,电费13.55万元,邮电费18.06万元,物业管理费1.50万元,差旅费55.90万元,维修(护)费3.66万元,会议费9.22万元,培训费4.73万元,公务接待费13.98万元,劳务费0.22万元,工会经费10.97万元,福利费24.73万元,其他交通费84.5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8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 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地灾应急车) 1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九)各项目情况说明
宜春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共申报一般性专项共7个,分别是宜春市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天地图·宜春更新、规划展示馆经费、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装备购置和工作经费、卫片执法检查专项工作经费、市政公用设施配套手续费、征地管理成本。
1.征地管理成本项目。
(1)项目概述:征地管理成本补助用于征地过程中办公、业务开展、政策宣传、办公设备购置等其他相关业务支出。
(2)立项依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管理费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财综[2007]42号)。
(3)实施主体: 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4)实施方案:制定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的使用符合项目批复用途,专账核算。
(5)实施周期: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149.07万元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
项目名称 |
征地管理成本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801-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
实施单位 |
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
||
项目资金 |
年度资金总额 |
149.07 |
|||
其中:财政拨款 |
149.07 |
||||
其他资金 |
0 |
||||
上年结转 |
0 |
||||
年度绩效目标 |
|||||
按照《宜春市调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和耕地开垦费收缴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收缴耕地开垦费,耕地开垦费收缴业务费按收缴金额的4%提取。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耕地开垦费收取返还控制金额 |
≤180万元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新增用地 |
=3万亩 |
||
土地出让收入 |
≤30亿元 |
||||
质量指标 |
收缴开垦费通过率 |
≥95% |
|||
时效指标 |
征地管理成本完成时限 |
2023年12月31日前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增强和规范耕地开垦费收缴和使用管理工作 |
健全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市民满意度 |
=100% |
2.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装备购置和工作项目
(1)项目概述:自然资源执法按照法定权限、程序和方式,对本行政区域内单位和个人执行、遵守自然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2)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3)实施主体: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4)实施方案:树立三种理念(科学执法、公正执法、效能执法理念)、打造两个平台(监管平台、信息平台)、推进两个转移(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构建一个机制(共同责任机制),建立健全“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
(5)实施周期: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150万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
项目名称 |
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装备购置和工作经费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801-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
实施单位 |
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
||
项目资金 |
年度资金总额 |
150 |
|||
其中:财政拨款 |
150 |
||||
其他资金 |
0 |
||||
上年结转 |
0 |
||||
年度绩效目标 |
|||||
保障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保证自然资源管理制度得到真正落实,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创新执法手段和执法方式,维护自然资源管理和利用秩序。 保护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运维成本控制金额 |
≤150万元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采购购置装备 |
<16套 |
||
打造平台 |
=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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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执法手段和执法方式通过率 |
=100% |
|||
时效指标 |
年审核数(违法用地监察数量) |
15个工作日内完成 |
|||
国土资源违法用地举报来电 |
24小时内回复 |
||||
违法用地查处数 |
5个工作日内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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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查处违法乱行为 |
接受社会监督 |
||
生态效益指标 |
解决乱占滥用土地、乱采滥挖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 |
绿水青山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服务群众满意度(%) |
≥95% |
3.市政公用设施配套手续费项目
(1)项目概述: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府发(1993)13
号,凡在我省城市规划范围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工业、民用和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均应按本办法缴纳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代征收单位可从征收的市政公设施配套费总额中提取不高于2%的业务费。
(2)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府发(1993)13号,凡在我省城市规划范围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民用和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均应按本办法缴纳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
(3)实施主体: 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4)实施方案:通过市政府的行政服务中心,在规划审批后,根据收费标准统一收费。
(5)实施周期: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120万元。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
项目名称 |
市政设施配套费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801-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
实施单位 |
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
|
项目资金 |
年度资金总额 |
120 |
||
其中:财政拨款 |
120 |
|||
其他资金 |
0 |
|||
上年结转 |
0 |
|||
年度绩效目标 |
||||
2023年预计征收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6000万元,按2%比例计算,可在2023年预算中安排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业务费120万元。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征收业务费控制金额 |
≤120万元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征收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 |
=40元每平方米 |
|
城市基础设施发展保障 |
=6000万元 |
|||
质量指标 |
征收通过率 |
≥95% |
||
时效指标 |
完成征收时限 |
2023年12月31日前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完成预计征收数 |
完成城建资金积累6000万元 |
|
社会效益指标 |
完善城市市政公用基础配套设施 |
加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品位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政府大厅统一征收部门认可度 |
=100% |
4.天地图·宜春更新项目
(1)项目概述:天地图是自然资源部主导建设的重点工程,分为国家、省、市、县四级节点,天地图·宜春汇聚了我市丰富的地理信息数据资源,为政府决策、行业应用及社会公众提供统一权威、丰富多样的地理信息服务。为持续保证天地图·宜春平台的服务质量,根据自然资源部2021年对天地图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需求,需进行数据融合及更新、一体化建设、目录建设、应用服务推广及平台运维等工作,不断提升天地图·宜春平台服务能力,推进全市地理信息共建共享工作进程。
(2)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江西省“十四五”基础测绘规划》(赣自然资发[2021]3号)、《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地理信息监管与服务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办函〔2021〕212号)、《宜春市基础测绘“十四五”规划(2021-2025)》。
(3)实施主体: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4)实施方案:编制天地图·宜春更新方案,进行数据更新及融合、一体化建设、目录系统建设、应用服务推广及平台日常运维等工作。
(5)实施周期: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50万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
项目名称 |
天地图·宜春2023年更新项目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801-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
实施单位 |
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
|
项目资金 |
年度资金总额 |
50 |
||
其中:财政拨款 |
50 |
|||
其他资金 |
0 |
|||
上年结转 |
0 |
|||
年度绩效目标 |
||||
不断加强天地图·宜春数据资源建设,建立健全天地图长效运行机制,更好的服务于我市自然资源监管、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工程,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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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技术服务成本控制金额 |
≤50万元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数据更新、网站运维评审报告 |
=1个 |
|
质量指标 |
自然资源部考核评审通过率 |
=100% |
||
时效指标 |
天地图项目更新完成时限 |
2023年12月20日前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推进全市地理信息共建共享工作进程 |
数据一体化融合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自然资源部考核满意度 |
≥90% |
5.规划展示馆项目
(1)项目概述:规划展示馆是市重点工程“文化之窗”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两层组成,地上层主要为办公会议功能区,约1200平方米,地下层为主展层,4900平方米,运用了大型沙盘,数字沙盘,3D影院,LED等多媒体声光电高科技展示手段。
(2)立项依据:《关于核定市城市规划展示馆编制的批复》(宜市委编办发[2012]3号文件精神。
(3)实施主体: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4)实施方案:展示馆是我市政府的窗口,通过大型沙盘、数字沙盘、3D影院等多种手段,宣传城市规划,展示城市建设变化和成就。
(5)实施周期: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45万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
项目名称 |
规划展示馆经费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801-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
实施单位 |
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
|
项目资金 |
年度资金总额 |
45 |
||
其中:财政拨款 |
45 |
|||
其他资金 |
0 |
|||
上年结转 |
0 |
|||
年度绩效目标 |
||||
确保2023年度规划展示馆各项职能正常履行。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基本运维费控制金额 |
≤45万元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年均参观接待人数 |
≥16000人次 |
|
年团体接待次数 |
≥50次 |
|||
年会议接待次数 |
≥80次 |
|||
质量指标 |
接待质量合格率 |
≥95% |
||
时效指标 |
全年休息日不闭馆 |
休息日不闭馆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城市规划展示社会关注度 |
满意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群众满意度 |
≥98% |
6.卫片执法检查专项工作项目
(1)项目概述:利用卫星遥感信息资料对土地开发利用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化|规模化、制度化、科学化,有效遏制土地矿产违法行为,提高执法监察效能。
(2)立项依据:《关于开展2021年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29号)和《关于印发2021年自然资源卫片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赣自然资字这[2021]42号)。
(3)实施主体: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4)实施方案:结合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及云监管平台,对辖区内卫片执法信息系统中上报的所有图斑信息及逻辑关系进行合法性判定。对土地矿产违法案件依法履行职责到位率在95%以上,整改到位率在50%以上。
(5)实施周期: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18万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
项目名称 |
卫片执法检查专项工作经费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801-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
实施单位 |
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
|
项目资金 |
年度资金总额 |
18 |
||
其中:财政拨款 |
18 |
|||
其他资金 |
0 |
|||
上年结转 |
0 |
|||
年度绩效目标 |
||||
督促各县(市、区)认真核实图斑,履行发现、制止、报告、移交和严肃查处等职责,督促地方政府认真落实自然资源保护主体责任,确保“零约谈、零问责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卫片执法成本控制金额 |
≤18万元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执法查处数量百分比 |
≥80% |
|
质量指标 |
年度卫片执法检查通过率 |
≥95% |
||
时效指标 |
卫片执法完成时限 |
2023年12月31日前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 |
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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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
解决乱占滥用土地、乱采滥挖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 |
可持续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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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卫片执法群众满意度 |
≥95% |
7.宜春市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项目
(1)项目概述: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是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矿业权设置及矿山占用储量调整的重要依据。
(2)立项依据: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财政部 国资委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争[2019]150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自然资源收费项目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1000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资源收费项目清理规范的补充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1503号)、《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自然资源收费项目的通知》(赣自然资办函[2019]197号)及《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赣自然资办函[2021]282号)。
(3)实施主体: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4)实施方案:探矿权转采矿权、采矿权变更矿种与范围、矿产在采矿期间累计查明资源储量发生重大变化(变化量超过30%或达到中型规模以上的),以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时,应当编制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申请评审备案。
(5)实施周期: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20万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
项目名称 |
宜春市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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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及代码 |
801-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
实施单位 |
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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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 |
年度资金总额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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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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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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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结转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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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绩效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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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做好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管理和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工作,全面及时准确掌握我市矿产资源家底现状,把握矿产资源国情国力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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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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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成本控制金额 |
≤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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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评审报告数量 |
≥2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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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评审报告通过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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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完成评审工作 |
2023年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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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准确掌握某矿区(山)矿产资源储量状况,为后续出让矿业权打好基础,助力市委市政府招商引资。 |
可持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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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准确掌握我市矿产资源家底现状,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
前瞻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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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评审部门满意度 |
≥90% |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宜春市自然资源局单位“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87.6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5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局坚持强化预算约束,规范因公出国经费管理;
公务接待费80万元,比上年减少19.03万元,主要原因是: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的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局2023年无车辆增减变化,所以经费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购车预算,主要原因是:我局2023年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科目
(一)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二)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我局(含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相关经费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指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指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支出:反映上述项目以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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