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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自然资源局2024年部门预算

时间: 2024-02-06 11:14 来源: 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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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自然资源局2024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宜春市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宜春市自然资源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宜春市自然资源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宜春市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草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相关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各县市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和市本级的不动产登记等。指导监督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配合财政部门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中心城分区规划、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及城市设计,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全市城乡规划成果和规划建设成就的展示。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指导全市并具体负责中心城区历史文化遗存普查和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承担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中心城区城乡规划实施统一管理,包括主城区灵泉街道、凤凰街道、湛郎街道、珠泉街道、化成街道、秀江街道、下浦街道、新康府街道、官园街道、金园街道等10个街道,以及三阳镇、湖田镇、 渥江镇、温汤镇、南庙镇、洪江镇、芦村镇、新田镇、西村镇等9 个乡镇的全部行政管辖区域,依法对中心城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建筑工程、市政管线、园林绿化和地下空间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依法对中心城规划区内已审批的各类建设工程进行批后规划管理,并实施规划条件核实。

(八)负责指导和审查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城市双修、地下空间利用等规划。组织规划设计招标、方案评审。负责中心城规划区内村镇规划编制及审查、农民建房的规划审批和批后监管,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指导全市乡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指导特色小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工作。

(九)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业遗迹保护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等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十)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监督管理全市矿产勘查工作和地质工作。组织落实市域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监督管理市级和省自然资源厅委托监督管理的地质调查、矿产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重大地质调查、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测监管地下水过量开采、疏干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负责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的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报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四)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五)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六)根据市委、市政府授权,对地方政府落实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全市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干部管理体制,按照“分级管理、下管一级”的原则进行管理。实行双重领导,以上一级自然资源 主管部门党组管理为主,所在地党委协助管理。

(十八)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局。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市自然资源局共有预算单位2个,包括局本级和1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编制人数224人,其中:行政编制68人、行政工勤5人,事业执行公务员编制40人、全额事业编制111人。实有人数391人,其中:在职人数263人,包括行政人员65人、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执行公务员人员37人、全额事业人员123、聘用人员33人;退休人员128人。

第二部分宜春市自然资源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1-3

附表1附表1: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表2附表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附件3附表3: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宜春市自然资源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宜春市自然资源局收入预算总额6225.15万元,较上年预算收入安排减少335.81万元,比上年下降5.1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25.15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95.18%;较上年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38.89万元,比上年下降2.29%;其他收入30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4.82%;较上年其他收入减少196.92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上年结转为0万元,较上年无变动。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宜春市自然资源局支出预算总额为6225.15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335.7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5.71%,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347.1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1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72.07万元;项目支出889.3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4.29%,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872.78万元、资本性支出16.58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7.4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8.2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4718.6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5.80%;住房保障支出362.9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83%。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347.1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9.83%;商品和服务支出1389.3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2.3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72.0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58%;资本性支出16.5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27%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市自然资源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925.1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5.18%,财政拨款支出的安排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7.4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9.2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4418.6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74.57%;住房保障支出362.9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6.13%。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256.87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7.79万元,下降3.01% 。

各项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办公费16.47万元,电费16.16万元,邮电费18.36万元,物业管理费1.46万元,差旅费52.74万元,维修(护)费3.55万元,会议费8.87万元,培训费4.6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劳务费0.21万元,工会经费10.66万元,福利费24.03万元,其他交通费83.7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31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05.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5.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9.32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1231日,部门共有车辆 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地灾应急车) 1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九)各项目情况说明

宜春市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共申报一般性专项共10个,分别是规划展示馆经费、宜春市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天地图更新经费、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市级核查汇总、宜春市土地、矿产卫片及自然资源督察工作、宜春市耕地保护专项经费、绿色矿山经费、全市测绘资质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宜春市中心城区出让地价评估、自然资源事业保障工作经费。

1.规划展示馆经费              

1)项目概述:规划展示馆是市重点工程“文化之窗”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两层组成,地上层主要为办公会议功能区,约1200平方米,地下层为主展层,4900平方米,运用了大型沙盘,数字沙盘,3D影院,LED等多媒体声光电高科技展示手段。

2)立项依据:《关于核定市城市规划展示馆编制的批复》(宜市编办发[2012]3号)文件精神。

3)实施主体: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4)实施方案:展示馆是我市政府的窗口,通过大型沙盘、数字沙盘、3D影院等多种手段,宣传城市规划,展示城市建设变化和成就。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45万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

项目名称

规划展示馆经费

主管部门及代码

801-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实施单位

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45

其中:财政拨款

45

其他资金

0

上年结转

0

年度绩效目标

1.保障规划展示馆日常正常工作开展 2.对馆内各项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护 3.保障规划展示馆完成创文迎检等其他必要的相关工作。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预算执行率

≤100%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年均参观接待人数

≥10000人次

年团体接待次数

≥40次

年会议接待次数

≥50次

质量指标

接待质量

≥95%

时效指标

全年休息日不闭馆

休息日不闭馆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城市规划展示社会关注度

广泛关注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群众满意度

≥95%

2.宜春市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

1)项目概述: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是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矿业权设置及矿山占用储量调整的重要依据。

2)立项依据: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财政部 国资委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争[2019]150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自然资源收费项目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1000号 )。

3)实施主体: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4)实施方案:探矿权转采矿权、采矿权变更矿种与范围、矿产在采矿期间累计查明资源储量发生重大变化(变化量超过30%或达到中型规模以上的),以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时,应当编制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申请评审备案。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20万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

项目名称

宜春市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

主管部门及代码

801-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实施单位

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20

其中:财政拨款

20

其他资金

0

上年结转

0

年度绩效目标

统筹做好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管理和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工作,全面及时准确掌握我市矿产资源家底现状,把握矿产资源国情国力状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预算执行率

=100%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评审报告数量

5

质量指标

评审报告通过率

=100%

时效指标

报告完成时限

202412月31日前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准确掌握某矿区(山)矿产资源储量状况,为后续出让矿业权打好基础,助力市委市政府招商引资。

可持续

社会效益指标

准确掌握我市矿产资源家底现状,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前瞻性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评审部门满意度

≥90%

3.天地图·宜春更新项目

1)项目概述:天地图是自然资源部主导建设的重点工程,分为国家、省、市、县四级节点,天地图·宜春汇聚了我市丰富的地理信息数据资源,为政府决策、行业应用及社会公众提供统一权威、丰富多样的地理信息服务。为持续保证天地图·宜春平台的服务质量,根据自然资源部2024年对天地图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需求,需进行数据融合及更新、一体化建设、目录建设、应用服务推广及平台运维等工作,不断提升天地图·宜春平台服务能力,推进全市地理信息共建共享工作进程。

2)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江西省“十四五”基础测绘规划》(赣自然资发[2021]3号)、《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地理信息监管与服务工作的通知》、《宜春市基础测绘“十四五”规划(2021-2025)》。

3)实施主体: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4)实施方案:编制天地图·宜春更新方案,进行数据更新及融合、一体化建设、目录系统建设、应用服务推广及平台日常运维等工作。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50万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

项目名称

天地图·宜春2024年更新项目

主管部门及代码

801-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实施单位

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50

其中:财政拨款

50

其他资金

0

上年结转

0

年度绩效目标

不断加强天地图·宜春数据资源建设,建立健全天地图长效运行机制,更好地服务于我市自然资源监管、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工程,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预算资金执行率

≥90%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地理信息数据更新条数

≥90条

质量指标

项目验收合格率

100%

时效指标

项目完成及时率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推进全市地理信息共建共享工作进程

数据一体化融合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上级单位满意度

≥90%

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市级核查汇总

1)项目概述:在上一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利用最新卫星遥感影像,通过县级实地调查,省级、国家级核查,掌握当年土地利用的变化情况,满足当前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需要,更新“三调”数据库,保障全国国土调查成果的现势性和准确性。

2)立项依据:《土地调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8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自然资源监测工作的通知》。

3)实施主体: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4)实施方案:在上一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以当年度为周期,在全国范围内利用卫星遥感、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开展遥感监测,提取地类变化信息,结合有关专项监测及自然资源管理成果,制作调查底图,组织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单独图层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县级国土利用数据库,形成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继续采用“分阶分层级”的质量管控机制,通过县级实地调查举证,省级、国家级核查,确保调查数据真实性。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60万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

项目名称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市级核查汇总

主管部门及代码

801-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实施单位

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60

其中:财政拨款

60

其他资金

0

上年结转

0

年度绩效目标

  市级要加强组织调度,强化过程指导,对县级变更调查成果进行全面复核,确保本辖区工作进度和成果质量满足要求。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预算执行率

100%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市级核查县(市、区)数量

=10

质量指标

市级核查合格率

≥90%

时效指标

县级成果提交市级核查及时率

≥9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变更调查监测覆盖率

=100%

生态效益指标

解决乱占滥用土地、乱采滥挖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

可持续性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受益公众满意度

≥90%

5.宜春市土地、矿产卫片及自然资源督察工作

1)项目概述:开展自然资源执法和自然资源督察工作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自然资源“两统一”职责的重要举措,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卫片执法为年度性工作)、《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规定》、《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自然资源执法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县级以上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工作的经费,车辆装备等必要条件。

2)立项依据:自然资源部 《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自然资发[2022]165号)。

3)实施主体: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4)实施方案:聚焦耕地和矿产资源保护,通过部署开展土地、矿产卫片和自然资源督察工作,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49.36万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

项目名称

宜春市土地、矿产卫片及自然资源督察工作

主管部门及代码

801-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实施单位

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49.36

其中:财政拨款

49.36

其他资金

0

上年结转

0

年度绩效目标

  落实好2024年卫片执法工作,推动例行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销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预算执行率

100%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疑似违法用地清单制作数

1

质量指标

疑似违法用地清单准确率

≥95%

时效指标

疑似违法用地实地核查及时率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违法用地数量降低

有效降低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群众满意度

≥95%

6.宜春市耕地保护专项经费               

1)项目概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为导向,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强化耕地用途管制措施,对耕地实施特殊保护和分类管理,合理保护和利用耕地资源,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着力构建保护有力、建设有效、管理有序的耕地管护新格局。

2)立项依据:《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耕地卫片监督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及日常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

3)实施主体: 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4)实施方案:对全市耕地卫片监督、耕地“进出平衡”审查、重大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核查、耕地保护督察、耕地质量分类等工作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到位。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30万元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

项目名称

宜春市耕地保护专项经费

主管部门及代码

801-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实施单位

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30

其中:财政拨款

30

其他资金

0

上年结转

0

年度绩效目标

对全市耕地卫片监督、耕地“进出平衡”审查、重大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核查、耕地保护督察、耕地质量分类等工作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到位。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预算执行率

100%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工作总结报告

1

质量指标

报告合格率

=100%

时效指标

完成及时率

=10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有利于科学合理规范耕地用途,充分挖掘耕地经济潜力。

可持续

社会效益指标

坚决拟制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

前瞻性

生态效益指标

防止肆意占用耕地,保护耕地不受破坏。

协调性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公众满意度

≥95%

7.绿色矿山经费

1)项目概述:绿色矿山创建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引领和带动矿山企业向绿色方向转型升级,实现生态与发展的双赢。该项目涉及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核查和绿色矿山回头看两项工作,有利于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强化绿色矿山动态监督管理,推进矿业高质量发展和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2)立项依据:《江西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赣府厅发〔2021〕38号)

3)实施主体: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4)实施方案: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引领和带动矿山企业向绿色方向转型升级,实现生态与发展的双赢。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30万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

项目名称

绿色矿山经费

主管部门及代码

801-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实施单位

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30

其中:财政拨款

30

其他资金

0

上年结转

0

年度绩效目标

统筹兼顾矿产资源开发和生态保护,强化绿色矿山动态监督管理,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预算执行率

≤100%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核查数量

≥2个

质量指标

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核查通过率

=100%

时效指标

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核查报告完成时限

=1个月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推进矿山资源合理开发、高效集约利用

可持续性

社会效益指标

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和综合利益

前瞻性

生态效益指标

有助于加快矿业转型绿色发展,实现生态与发展双赢

有效提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矿山企业满意度

≥90%

8.全市测绘资质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1)项目概述:根据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有关文件和《江西省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赣测发〔2016〕31 号)、《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暂行办法》(赣自然资规〔2019〕5号)等,为做好全市测绘资质单位成果监督检查确保检查工作的质量,开展全市测绘资质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  

2)立项依据:《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测绘资质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的通知》、关于印发《江西省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测发〔2016〕31 号)

3)实施主体: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4)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我省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的统一监管,提高测绘资质单位质量意识,强化质量管理工作,提高测绘资质单位质量管理水平,提升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服务能力,推动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20万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

项目名称

全市测绘资质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主管部门及代码

801-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实施单位

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20

其中:财政拨款

20

其他资金

0

上年结转

0

年度绩效目标

一、通过“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管平台”随机抽取,完成我市测绘资质单位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约13家。二、对我市2018年以来测绘质量监督检查中成果不合格单位相关测绘成果情况进行整改“回头看”检查约7家。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测绘资质单位质量监督检查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单位抽取率

≥20%

质量监督检查整改“回头看”检查覆盖率

全部覆盖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质量监督检查数量

=13

质量监督检查整改“回头看”检查

=7

质量指标

行业主管部门对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成果检验报告的认可度

90%

时效指标

受检单位项目确定阶段

8月至9月

监督检查工作实施阶段

9月至11

监督检查总结上报阶段

12月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促进全市测绘地理信息市场健康发展

促进测绘单位注重成果质量

社会效益指标

促进测绘资质单位健康有序发展

测绘单位加强质量管理制度的建设

生态效益指标

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持续稳定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支撑

测绘资质单位健康发展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项目成果质量检验符合要求,管理部门对整个项目检验成果的认可度

≥90%

9.宜春市中心城区出让地价评估

1)项目概述:目前,土地置换、超容积率补办、改变土地用途、划拨土地补办出。

2)立项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

3)实施主体: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4)实施方案:完成宜春市中心城区2023年出让地价评估报告的编制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15万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

项目名称

宜春市中心城区出让地价评估

主管部门及代码

801-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实施单位

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15

其中:财政拨款

15

其他资金

0

上年结转

0

年度绩效目标

对每年度中心城区土地置换、超容积率补办、改变土地用途、划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成本控制率

80%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项目报告数

=2

质量指标

报告的合格性

=100%

时效指标

产出及时性

20工作日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保证宜春市中心城区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较好保障

社会效益指标

保障我市中心城区土地置换、超容积率补办、改变土地用途、划拨土地补办出让等业务

较好保障

生态效益

实施区生态环境质量

基本保障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相关企业满意度

=100%

10.自然资源事业保障工作经费

1)项目概述:组织干部职工培训工作;做好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与规划方案审批工作;土地和采矿权交易工作;全市消化批而未用土地工作;节约集约用地,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做好信息化建设和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等。

2)立项依据:宜春市局三定文件

3)实施主体: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4)实施方案:组织干部职工培训工作;做好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与规划方案审批工作;土地和采矿权交易工作;全市消化批而未用土地工作;节约集约用地,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做好信息化建设和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等。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540万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

项目名称

自然资源事业保障工作经费

主管部门及代码

801-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实施单位

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540

其中:财政拨款

540

其他资金

0

上年结转

0

年度绩效目标

组织干部职工培训工作;做好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与规划方案审批工作;土地和采矿权交易工作;全市消化批而未用土地工作;节约集约用地,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做好信息化建设和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等。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预算执行率

100%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培训干部职工

≥200人次

法律咨询及诉讼案件宗数

10

普法及其他法定日宣传次数

3

质量指标

培训合格率

=100%

办公设备购置验收合格率

=100%

保障单位工作正常开展

=100%

时效指标

按照预算进度支付资金及时率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服务效率大幅度提高

提高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机关科室满意度

≥95%

服务群众满意度

≥90%

二、2024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宜春市自然资源局单位“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46.1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5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35万元,比上年减少45万元,主要原因是: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的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1万元,比上年增加3.5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购车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五)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反映自然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支出。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我局(含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相关经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三)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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