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网站无障碍

宜春市土地发展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

宜春市土地发展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

时间: 2024-02-06 11:07 来源: 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字体:
打印

宜春市土地发展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

第一部分  宜春市土地发展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部分  宜春市土地发展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部分  宜春市土地发展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宜春市土地发展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宜春市土地发展中心为市自然资源局下属独立核算的公益一类事业全额拔款事业单位,副处级,主要职责有:

1、承担宜春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的收购,储备、土地征收;

2、承担宜春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的土地矿产交易、计划编制、成本核算、监测管理;

3、承担宜春市中心城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整理、经营利用、管护等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宜春市土地发展中心共有预算单位1个,为宜春市土地发展中心(单位)。编制人数为16人,为全额事业编制。实有人数15人。其中:在职人数15人,退休人员0人。

内设机构4个,分别为:综合科、土地收集储备科、土地矿产交易科及开发利用科。


第二部分宜春市土地发展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

附表1附表1: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部分宜春市土地发展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宜春市土地发展中心收入预算总额328.68万元,较上年增加328.68万元,比上年增长100%,变动的主要原因为:宜春市土地发展中心为2024年度实行财务独立核算,为新增预算单位;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8.68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84.79%,比上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78.68万元,比上年增长10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为0;其他收入50万元,比上年增加50万元,增长100%,为本年度事业单位一般性项目中的土地资源储备支出、事业运行及其他自然资源支出。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宜春市土地发展中心支出预算总额328.68万元,较上年增加328.68万元,比上年增长100%,变动的主要原因为:宜春市土地发展中心为2024年度实行财务独立核算,为新增预算单位。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98.6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0.87%,比上年支出增加298.68万元,比上年增长100%,变动的主要原因为:宜春市土地发展中心为2024年度实行财务独立核算,为新增预算单位。项目支出30万元(土地资源储备支出20万元和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10万元2个项目),比上年支出增加30万元,比上年增长100%,变动的主要原因为:宜春市土地发展中心为2024年度实行财务独立核算,为新增预算单位。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70 万元,占支出总额的12.68%,较上年增加41.70万元,较上年增长100%,变动的主要原因为:宜春市土地发展中心为2024年度实行财务独立核算,为新增预算单位;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社会保障就业支出262.23万元,占支出总额的79.78%,较上年度增加262.23万元,较上年增长100%;变动的主要原因为:宜春市土地发展中心为2024年度实行财务独立核算,为新增预算单位;社会保障支出24.75万元,占支出总额的7.54%,较上年增加24.75万元,较上年增长100%,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宜春市土地发展中心为2024年度实行财务独立核算,为新增预算单位。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83.726万元,占支出总额的86.32%,比上年增加283.726万元,较上年增长100 %,变动的主要原因为:宜春市土地发展中心为2024年度实行财务独立核算,为新增预算单位;商品和服务支出14.954万元,占支出总额4.55%,比上年增加14.954万元,较上年增长100%,变动的主要原因为:宜春市土地发展中心为2024年度实行财务独立核算,为新增预算单位;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0万元,占支出总额的0 %,比上年增加0万元,较上年增长0%;其他资本性支出30万元,占支出总额的9.13%,比上年增加30万元,较上年增长100%,变动的主要原因为:宜春市土地发展中心为2024年度实行财务独立核算,为新增预算单位。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宜春市土地发展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78.68万元,占总预算支出的84.79%,较上年增加278.68万元,较上年增长100%,变动的主要原因为:比上年增加5.22万元,较上年增长100%,变动的主要原因为:宜春市土地发展中心为2024年度实行财务独立核算,为新增预算单位。

按支出功能科目: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70 万元,占财政拔款支出的14.96%,较上年增加41.7万元,较上年增长100%,变动的主要原因为:宜春市土地发展中心为2024年度实行财务独立核算,为新增预算单位;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社会保障就业支出212.23万元,占财政拔款支出的76.16%,较上年度增加212.23万元,较上年增长100%;变动的主要原因为:宜春市土地发展中心为2024年度实行财务独立核算,为新增预算单位;住房保障支出24.75万元,占财政拔款支出的8.88%,较上年增加24.75万元,较上年增长100%,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宜春市土地发展中心为2024年度实行财务独立核算,为新增预算单位.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273.46万元,财政拔款支出的98.13%,比上年增加273.46万元,较上年增长100 %,变动的主要原因为:宜春市土地发展中心为2024年度实行财务独立核算,为新增预算单位;商品和服务支出5.22万元,占财政拔款支出1.87%,比上年增加5.22万元,较上年增长100%,变动的主要原因为:宜春市土地发展中心为2024年度实行财务独立核算,为新增预算单位;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0万元,占支出总额的0 %,比上年增加0万元,较上年增长0%。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事业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单位事业运行费预算14.95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4.954万元,较上年增长100%。

各项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公务接待1万元,办公费5.15万元,水费0.2万元,电费2.8万元,邮电费0.8万元,差旅费1万万元,其他商品服费支出4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我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9.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

(八)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进行了绩效评价的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九)各项目情况说明(部门本级)

我单位2024年度安排了一般性专项2个,其中:土地资源储备支出20万元,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10万元。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宜春市土地发展中心“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0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我单位离退休人员相关经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二)“三公”经费支出:包括日常公用单位和专门项目支出的“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因公出国(境)费用,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三)事业运行:为保障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关联稿件:

分享到:
  • 主办单位: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 邮箱:D3224998@163.com  传真:0795-3239473  电话:0795-3224998
  • 举报邮箱:d3210012@163.com  举报电话:12336  违法举报热线、3210012

  • 来信来访地址: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1210室  驻局纪检组监督举报电话:0795-3198117

  • 驻局纪检组邮箱:jc3198117@163.com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