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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自然资源局2025年本级预算

时间: 2025-02-07 17:12 来源: 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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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自然资源局2025年本级预算

第一部分宜春市自然资源局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宜春市自然资源局2025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宜春市自然资源局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5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宜春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草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相关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各县市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和市本级的不动产登记等。指导监督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配合财政部门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中心城分区规划、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及城市设计,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全市城乡规划成果和规划建设成就的展示。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指导全市并具体负责中心城区历史文化遗存普查和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承担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中心城区城乡规划实施统一管理,包括主城区灵泉街道、凤凰街道、湛郎街道、珠泉街道、化成街道、秀江街道、下浦街道、新康府街道、官园街道、金园街道等10个街道,以及三阳镇、湖田镇、 渥江镇、温汤镇、南庙镇、洪江镇、芦村镇、新田镇、西村镇等9 个乡镇的全部行政管辖区域,依法对中心城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建筑工程、市政管线、园林绿化和地下空间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依法对中心城规划区内已审批的各类建设工程进行批后规划管理,并实施规划条件核实。

(八)负责指导和审查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城市双修、地下空间利用等规划。组织规划设计招标、方案评审。负责中心城规划区内村镇规划编制及审查、农民建房的规划审批和批后监管,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指导全市乡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指导特色小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工作。

(九)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业遗迹保护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等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十)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监督管理全市矿产勘查工作和地质工作。组织落实市域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监督管理市级和省自然资源厅委托监督管理的地质调查、矿产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重大地质调查、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测监管地下水过量开采、疏干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负责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的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报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四)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五)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六)根据市委、市政府授权,对地方政府落实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全市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干部管理体制,按照“分级管理、下管一级”的原则进行管理。实行双重领导,以上一级自然资源 主管部门党组管理为主,所在地党委协助管理。

(十八)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局。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5年宜春市宜春市自然资源局内设18个,包括:秘书科、人事科、法规科、财务审计科、调查科、登记科、所有者权益科、开发利用科、空间规划科、用途管制科市政科、信访科、生态修复科、耕保科、征地科地勘科、矿权科、科信科、信息化办、机关党委

编制人数小计210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75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36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99人。实有人数小计353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202人,行政在职人数71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33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98人。退休人数小计132人,遗属人数19人。


第二部分宜春市自然资源局2025年单位预算表

附表:附表1: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附表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附表3: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宜春市自然资源局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宜春市自然资源局收入预算总额为5859.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6.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09.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3.39万元;其他收入15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宜春市自然资源局支出预算总额为5859.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6.61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062.4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5.3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154.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03.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4.95万元;项目支出797.4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1.94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778.42万元,资本性支出19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4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72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4417.7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8.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0.1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99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154.4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1.0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81.4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62.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4.9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2.88万元;资本性支出1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4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宜春市自然资源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5709.86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3.39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2.5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4267.7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0.19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 基本支出4912.4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5.3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154.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3.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4.95万元。项目支出797.4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1.94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778.42万元,资本性支出19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5年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253.04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1.39万元,增长0.55%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45.82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7.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8.76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上年)731日(各级财政编制部门预算基础信息上报截止时间), 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1辆。

2025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九)规划展示馆经费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规划展示馆是市重点工程“文化之窗”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两层组成,地上层主要为办公会议功能区,约1200平方米,地下层为主展层,4900平方米,运用了大型沙盘,数字沙盘,3D影院,LED等多媒体声光电高科技展示手段。

2)立项依据:《关于核定市城市规划展示馆编制的批复》(宜市编办发[2012]3号)文件精神。

3)实施主体: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4)实施方案:展示馆是我市政府的窗口,通过大型沙盘、数字沙盘、3D影院等多种手段,宣传城市规划,展示城市建设变化和成就。

5)实施周期:20251月1日-2025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45万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

项目名称

规划展示馆经费

主管部门及代码

801-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实施单位

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45

其中:财政拨款

45

其他资金

0

上年结转

0

年度绩效目标

1.保障规划展示馆日常正常工作开展 2.对馆内各项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护 3.保障规划展示馆完成创文迎检等其他必要的相关工作。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预算执行率

≤100%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年均参观接待人数

≥10000人次

年团体接待次数

≥40次

年会议接待次数

≥50次

质量指标

接待质量

≥90%

时效指标

全年休息日不闭馆

休息日不闭馆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设备设施完好程度

8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群众参与度

8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城市规划展示社会关注度

8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群众满意度

≥90%

二、2025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宜春市自然资源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    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5万元,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22万元,比上年减少1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数减少

公务用车运行5万元,比上年减少1.1万元,主要原因是:控制三公经费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上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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