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土地发展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宜春市土地发展中心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宜春市土地发展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宜春市土地发展中心2025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宜春市土地发展中心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宜春市土地发展中心为宜春市自然资源局下属独立核算的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副处级,主要职责有:
(一)承担宜春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的收购,储备、土地征收;
(二)承担宜春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的土地矿产交易、计划编制、成本核算、监测管理;
(三)承担宜春市中心城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整理、经营利用、管护等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宜春市土地发展中心共有预算单位1个,为宜春市土地发展中心(单位)。编制人数为16人,为全额事业编制。实有人数13人。其中:在职人数13人,退休人员0人。
内设机构4个,分别为:综合科、土地收购储备科、土地矿产交易科及开发利用科。
第二部分 宜春市土地发展中心单位预算表
第三部分 宜春市土地发展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宜春市土地发展中心单位收入预算总额为 323.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242.6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6.04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59.4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 万元;其他收入21.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9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宜春市土地发展中心单位支出预算总额为323.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64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93.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6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8.1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1.9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1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54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60.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48.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9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83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38.1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5.60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3.0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8.0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 万元,资本性支出1.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8.1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宜春市土地发展中心单位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242.6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6.04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14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187.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83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 基本支出242.64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6.0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8.1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 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5年宜春市土地发展中心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如两年度预算均无相应支出,则说明“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5年宜春市土地发展中心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5年宜春市土地发展中心单位为非行政参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宜春市土地发展中心单位政府采购总额9.8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2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6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7月31日, 单位共有车辆 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 辆。
2025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九)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
2025年度中心城区土地收储项目工作经费主要针对中心城区存量未盘活土地进行盘活变现,规模约3-5亿元,主要用于保障中心城区的存量土地收储变现工作,优先用于保障碧桂园在中心城区项目保交付工作和国有企业存量土地盘活变现工作。
2)立项依据
根据《宜春市中心城区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办法》(宜府发[2011]20号),《关于加强宜春市中心城区土地收储管理的规定》(宜府办发[2021]3号)。
3)实施主体
宜春市土地发展中心。
4)实施方案
主要用于中心城区存量土地的收储和盘活变现工作,变现资金优先用于碧桂园的保交付工作。该项工作必须保障经费。
5)实施周期
一年。为2025年度。
6)年度预算安排
年度预算安排一般性工作项目经费30万元。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宜春市土地发展中心单位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0 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_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_。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年(上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二)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单位离退休人员相关经费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指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指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支出:反映上述项目以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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