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云飞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宜春市温汤镇2幢1-2层,证号为:6-20040341号的不动产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公告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邹小青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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