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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宜春市家装厨卫“焕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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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及“三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公安局、市监局、税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按照《江西省商务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商务消费字〔2024〕133号)文件精神,结合宜春实际,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等7部门研究制定了《宜春市家装厨卫“焕新”补贴实施细则》,请按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宜春市家装厨卫焕新资金实施方案

宜春市商务局  宜春市财政局  宜春市公安局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宜春税务局

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9号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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