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及“三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公安局、市监局、税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按照《江西省商务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商务消费字〔2024〕133号)文件精神,结合宜春实际,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等7部门研究制定了《宜春市家装厨卫“焕新”补贴实施细则》,请按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宜春市商务局 宜春市财政局 宜春市公安局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宜春税务局
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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