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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公开曝光两起违法典型案件

时间: 2021-09-01 15:4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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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奉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设文峰公园硬化广场(停车场)

我局于2021年2月25日对你(单位)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设文峰公园硬化广场(停车场)项目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未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擅自于2019年至2021年期间在奉新县赤岸镇河头村非法占地10.74亩(耕地9.15亩、林地1.59亩)建设文峰公园硬化广场(停车场),截止当前已基本建成,0.38亩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1、占用耕地9.15亩处以12元/㎡罚款,计73200元;占用非耕地1.59亩处以2元/㎡罚款,计2120元,共计罚款75320元,截止2021年6月11日罚款全部缴纳到位。2、2021年5月26日将该项目的问题线索形成处理人建议函告奉新县人民政府。3、该项目为县级民生工程项目,符合报批整改条件,待案件处理完毕,采取报批用地予以整改。

二、浩吉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湘赣分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设浩吉铁路(原蒙西华中铁路)配套附属设施

我局于2021年2月25日对你(单位)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设浩吉铁路(原蒙西华中铁路)配套附属设施项目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未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擅自于2019年3月至今在上高县翰堂镇、芦洲乡、南港镇境内非法占地61.06亩(耕地10.34亩含基本农田5.02亩、林地和坑塘水面50.72亩)建设浩吉铁路(原蒙西华中铁路)配套附属设施,截止当前已基本建成,均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1、占用基本农田5.02亩处以22元/㎡罚款,计73627元;占用其它耕地5.32亩处以12元/㎡罚款,计42560元;占用非耕地50.72亩处以2元/㎡罚款,计67627元,共计罚款183814元。2021年5月10日罚款全部缴纳2、国家重点工程,先行用地预审已过,待签订用地报批联审意见,同意其报批整改。3、处理人移送函已经移送至浩吉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湘赣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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