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宜春明月山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设四方井水库移民安置房项目案。2021年10月,宜春明月山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袁州区温汤镇大布村长丰组境内(小地名甘家里)33.22亩(水田29.97亩、旱地2.25亩、林地0.3亩、宅基地0.57亩、未利用地0.13亩)建设四方井水库移民安置房项目,该宗地有3.75亩未硬化空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1年)。2022年3月24日宜春市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2022年5月20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问题线索移送书》,处以罚款13439667元,并将相关问题线索移送至宜春市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5月31日,罚款已全部缴纳,并对该项目相关人员给予了处理,同时通过复耕及报批整改的方式解除了违法用地问题。
二、宜春市消防救援支队未办理供地手续建设训练基地案。1997年初至1997年12月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占用宜春市明月山温汤镇沿河东路境内9.37亩建设训练基地,建成后一直未办理供地手续。2022年5月25日宜春市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2022年8月15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12493元,并督促当事人处罚后尽快完成供地手续的办理。2022年8月22日,罚款已经完全缴纳,同时供地手续也在办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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