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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自然资源局公布三起违法典型案件

时间: 2022-09-28 15:50 来源: 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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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宜春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设五个公园项目案

宜春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经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擅自于2019年10月开始在宜春市袁州区化成街道、珠泉街道等境内非法占地69.616亩,其中耕地9.389亩建设百花山公园、松江园公园、下山公园、狮子山公园、牛王庙公园等工程项目,该宗地有13.451亩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宜春市自然资源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立案调查后,对宜春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处以没收建筑物、其他设施和并处罚款15.5415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将该问题线索移送相关纪检监察部门,2022年6月30日,该项目负责人易某受到了政务警告的处分。

二、宜春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平整土地案

宜春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未经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擅自于2019年-2020年期间在宜春市经开区金园街道境内非法占地1075.655亩(其中耕地113.316亩,耕地以外农用地923.800亩,农用地以外土地38.539亩)平整土地,该宗地有630.522亩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宜春市自然资源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立案调查后,对宜春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处以没收建筑物、其他设施和并处罚款505.8059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将该问题线索移送宜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共宜春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委员会给予了该项目负责人梁某行政记过的处分。

三、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园街道办事处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设江丰社区至外环北路等工程项目案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园街道办事处未经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擅自于2020年4月开始在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园街道办事处境内非法占地13.03亩,其中耕地3.61亩,耕地以外农用地0.01亩,农用地以外土地9.41亩建设江丰社区至外环北路等工程项目,该宗地有10.04亩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宜春市自然资源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立案调查后,对宜春市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园街道办事处处以没收建筑物、其他设施和并处罚款6.7499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将该问题线索移送宜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7月22日,金园街道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给予了该项目负责人黄某政务警告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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