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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自然资源局公布两起违法典型案件

时间: 2023-01-18 10:28 来源: 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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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宜阳新区管理委员会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设公园西路案

宜阳新区管理委员会未经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擅自于201910月开始在宜春市宜阳新区官园街道张家山社区境内非法占地96.12亩(其中耕地8.72亩、农用地70.26亩,农用地以外土地17.14亩)建设公园西路,该宗地有2.7亩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宜春市自然资源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后,对宜阳新区管理委员会处以没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设施和并处罚款18.6292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将该问题线索移送相关纪检监察部门,20221130日,该项目负责人易某受到了政务警告的处分。

二、冯传荣非法采矿案

经查,冯传荣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于20223月在宜春市经开区六星汽车城对面非法采挖膨润土252.27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20221019日,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对冯传荣处以没收违法所得0.5802万元,并处违法所得50%的罚款0.2901万元,罚没款共计0.8703万元。20221021日,罚没款已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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