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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自然资源局公布四起违法典型案件

时间: 2023-04-20 18:07 来源: 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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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西龙式建筑开发集团公司非法采矿案

经查,2022年8月,江西龙式建筑开发集团公司在宜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辉锂业(指芯科技以南)土方平整项目过程中非法采挖瓷土矿2552.02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2023年4月14日,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及《江西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赣国土资发[2016]9号)的规定,对江西龙式建筑开发集团公司无证开采的瓷土矿2552.02吨违法所得予以没收,计人民币肆万伍仟玖佰叁拾陆元整(¥45936),并处以违法所得30%的罚款,计人民币壹万叁仟柒佰捌拾元整(¥45936×30%=¥13780):两项合计人民币伍万玖仟柒佰壹拾陆元整(¥59716)。

二、付志江非法采矿案

经查,2022年5月,付志江在宜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江丰村境内非法采挖砂岩矿840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2023年4月14日,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及《江西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赣国土资发[2016]9号)的规定,对付志江无证开采的砂岩矿840吨违法所得予以没收,计人民币壹万伍仟捌佰元整(¥16800),并处以违法所得30%的罚款,计人民币柒仟玖佰元整(¥16800×30%=¥5040):两项合计人民币贰万壹仟捌佰肆拾元整(¥21840)。

三、宜春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设袁河南岸防洪堤及排水管项目案

宜春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未依法取得农转用和供地审批的情况下,擅自于2019年12月开始在宜春市袁州区凤凰街道岐山社区境内非法占地153.03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以外耕地65.21亩,耕地以外农用地43.61亩,农用地以外土地44.21亩建设袁河南岸防洪堤及排水管工程项目,该宗地有56.49亩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宜春市自然资源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后,对宜春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处以没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限宜春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三十日内拆除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和并处罚款3775.3330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园街道办事处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设安置房案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园街道办事处未经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擅自于2022年04月开始在罗家王家陂非法占地31.67亩,农用地以外的土地30.22亩,耕地以外的农用地1.45亩(其中坑塘水面0.51亩、农村道路0.33亩、林地0.61亩)建设安置房项目,该宗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宜春市自然资源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后,对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园街道办事处处以没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设施,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和并处罚款230.4678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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