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戈骑磨削技术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15年通过网上挂牌出让,取得位于靖安县工业园香田新区一宗面积32446.73平方米(合48.67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合同电子监管号3609252015B00179,合同约定开工时间2015年11月26日,竣工时间2017年11月25日,因上述宗地涉嫌闲置,我局于2022年1月10日已向你单位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靖自然资闲调字[2022]003号)。在规定时间内,你单位虽然向我局提交土地权利证明文件、宗地是否闲置的原因说明及相关辅证材料等,但该材料不能作为我局对你方土地进行闲置认定免责的依据。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虽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且中止开发建设满二年,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我局联系人:陈和联 联系电话:13607050588
靖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11日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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