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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认定书(靖自然资闲认字[2023]003号)

时间: 2023-04-11 08:49 来源: 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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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于2015通过网上挂牌出让,取得位于靖安县工业园香田新区一宗面积32446.73平方米(合48.67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合同电子监管号3609252015B00179合同约定开工时间20151126,竣工时间20171125,因上述宗地涉嫌闲置,我局于2022年1月10日已向你单位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靖自然资闲调字[2022]003号)。在规定时间内,你单位虽然向我局提交土地权利证明文件、宗地是否闲置的原因说明及相关辅证材料等,但该材料不能作为我局对你方土地进行闲置认定免责的依据。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中止开发建设满,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我局联系人:陈和联      联系电话:13607050588

                               靖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3411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第款之规定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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